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资质校验、人员配备、日常监管三个方面推出硬举措,纵深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着力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通知》明确,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已全面换发电子证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企业两项证照进行实时校验,一旦资质证书过期,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将自动标注为“异常”。标注“异常”的企业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待资质证书延期成功后方可申请撤销标注。

《通知》指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是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对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为零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同样会自动标注“异常”,相关企业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把相关企业名单反馈至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须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执法督促整改。标注“异常”满2个月仍未整改合格的,将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工地现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工地严格检查,发现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其中之一过期的,要责令停工,依法处罚。同时,各地要认真检查在建项目经理注册证与安管人员证(B证)一致性,与施工许可(含项目总监)一致性,专职安全员(含C1、C3)及项目安全总监配备是否符合项目规模配置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自身管理能力薄弱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指导帮扶,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陈露
编辑李雪雪
二审管云
三审岳振
编辑: 来源:
